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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育部委託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 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─第十屆新住民舞蹈比賽 一、依教育部114年6月27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42601509A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使新住民及其子女發揮其語言及多元文化優勢,進而提升國人對新住民母國文化了解,教育部自105年起辦理旨揭舞蹈比賽,希冀藉由前開舞蹈比賽推動多元文化融合與交流,並成為嶄新藝文平臺。 三、旨揭比賽相關訊息如下:
(一)報名時間:114年7月1日(星期二)起至9月1日(星期一)止。 (二)參賽資格 1.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。 2.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3分之1,報名團隊僅1人者,須為新住民;2人者須至少1名為新住民身分。 (三)比賽日期 1.南區初賽:114年9月27日(星期六)。 2.北區初賽:114年10月4日(星期六)。 3.中區初賽:114年11月1日(星期六)。 4.全區決賽:114年11月22日(星期六)。 (四)比賽辦法 1.舞蹈類型:以新住民母國民族舞蹈為主。 2.參賽者須自備服裝、舞具、音樂。 3.演出時間(含進退場) (1)A組:以 3至5分鐘為限。 (2)B組:以 5至7分鐘為限。 4.初賽每區各組別評選為「優等」隊伍晉級全區決賽。 四、更多詳細資料請參閱「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─第十屆新住民舞蹈比賽」比賽辦法。 五、倘對本案尚有疑義,請逕洽該校承辦人張先生,聯絡電話02-2272-2181轉2577。 六、檢附比賽辦法1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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